1、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3、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4、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5、华林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6、华林直销员在成交前要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换货制度,提醒消费者检查包装与产品完好,以避免问题纠纷产生。